关于下达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市级补助资金(第二次)的通知

 

县(市)区财政局、人才办、人社局、科技局:

 根据《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(团队)的决定》(焦文〔2017〕114号)、《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实施办法》(焦办〔2016〕36号)和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县(市)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》(焦政〔2017〕31号)有关精神,依据中期评估结果,经市政府同意,现下达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市级补助资金(第二次)        万元(见附表),收入列“结算补助收入”,支出时列 “2060403—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”支出科目。

请相关县(市)区积极筹措资金,自发文日期一个月之内,将市、县(市)区两级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。按照《中共焦作市委 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的意见》(焦发〔2016〕9号)、《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项目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》,加强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绩效。

附件: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补助资金(第二次)明细表

焦 作 市 财 政 局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焦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  

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     焦 作 市 科 技 局点击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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